舟山市局一季度共为海岛小微企业减免税收逾3900万元

05.05.2015  08:38
      新鲜出炉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3月,舟山市局累计为海岛小微企业减免税收3909万元。其中,为36571户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3200万元,为2209户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709万元。

数据同时显示,随着今年2月以来,国务院决定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扩大到20万元以内,舟山市有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了该优惠政策。截至今年3月底,舟山市局共管辖此类小微企业2171户,占小微企业总数的98.3%。相比之前81.6%的优惠政策覆盖面,税收“红包”的发放范围进一步扩大。1至3月,这部分小微企业累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685.5万元,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457万元,减税幅度达到60%。

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加力加码,海岛地区有不少小微企业在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的同时,还享受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1至3月,共有391家小微企业享受了双重优惠,累计减免税收138.5万元。

以舟山市鑫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为例,由于该公司起步晚、规模小,今年一季度,在享受0.67万元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同时,还享受了增值税优惠0.17万元。“尽管绝对额不是特别大,但相对于我们公司目前的规模来说,已经是一笔不小的‘真金白银’”。该公司负责人张良年说到。

据了解,为认真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舟山市局在加强宣传、优化服务、强化辅导的基础上,将在近期制定出台有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政策落地的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海岛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支持。(舟山市局  郑凯杰  普陀区局  刘海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