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09.01.2015  11:15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4〕29号)要求,近日,江山市公布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除2项国务院明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权力类别,标志着清理工作的完成。

据悉,江山市于2014年2月在衢州地区内率先启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简工作,共涉及审批事项746项,其中非行政许可审批355项,此轮清理于3月底完成,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4项。同年10月,又按照国务院、省关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的要求,开展第二轮清理工作。经过两轮清理,对全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取消182项,纳入行政许可审批目录7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64项,调整为其他管理事项102项,剩余2项国务院明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保留。

在清理过程中,江山市始终坚持合法、合理、高效、便民的原则,市法制办对各审批部门报送的行政审批项目自查清理结果,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审核工作,逐项提出审核意见,确保做出的每个“保留”、“调整”、“取消”等决定意见有法律法规或文件依据,做到依法精简。同时格外注重沟通协调,对拟做出保留、调整、取消等处理意见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仅就原由市监管办实施的“工程建设不招标、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核准”这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就召集进行了三次不同层面的协调推进,做到沟通充分、清理到位。

目前,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已告一段落,下一步,江山市将转移工作重心,在关注国务院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动态确保及时跟进调整的前提下,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清理决定及后续动态管理的监督,对执行不够严格的部门,认真进行督促检查,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落实;对已经明确取消的非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进行变相审批、违规审批的单位,依法依规坚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