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多措并举凸显人民调解工作成效

18.12.2014  13:56
              近年来,温岭市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按照人民调解“大投入、大网络、大调解、大提升”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构建“大调解”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五年来,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调解各类纠纷30112件,该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
              一、领导重视,不断强化人民调解经费保障。市委、市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把建设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纳入年度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建立人民调解经费分级保障、分类保障和适度递增保障等三项制度,并纳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同时,从1998年开始,按每件20元-500元的标准,在全市全面实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对等级人民调解员实行定期岗位津贴制度,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实行工资制。五年来,该市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每年从125万元增加到350万元,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拓宽领域,不断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一是巩固和健全村级人民调解组织。抓住村级换届选举的时机,坚持选任与聘任相结合,把好人民调解员的入口关。同时,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纠纷信息员的三级调解网络,做到及时、就地化解纠纷。率先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根据学历、工作经历和工作实绩,将调解员划分为三个等级,目前,全市共有等级人民调解员362人。二是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发展形式。建立和完善市行业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医疗、信访、土地、物业、劳资、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纠纷、渔业生产及市人民法院设立工作室,近五年来,受理调解各类纠纷3700件,解决争议标的额24400万元。健全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体系,在全市各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人民法庭设立工作室。加强行政接边地区、特定社区、工业园区、商品集散地、新居民集聚区、海上渔场作业等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112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87个,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相关领域派驻工作室44个,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人民调解员82名,构建起了多层次、多方位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三、创新方式,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诉调、检调联动工作机制。在诉调机制建设上,出台“诉调对接“和“刑事和解”两个工作意见,将人民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等各个阶段,做到调判结合,审执兼顾,环环相扣。在检调机制建设上,对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罪案件和部分过失犯罪,根据依法自愿的原则,由检察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二是建立警调联动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在全市推行“警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对治安案件和轻伤害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采取人民调解、交警调解、仲裁调解、法庭裁决等多种形式,有效缓解了交通事故纠纷量大压力重的问题。三是建立政调联动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意见》,采取以人民调解为主、行政调解为辅的方法,对发生在各个执法领域的矛盾开展调解活动,有效解决了一批执法矛盾问题。四是建立访调联动工作机制。出台涉稳因素、信访积案两个动态管理办法,建立人民调解与信访部门合署办公制度,人民调解员参与接访和下访工作,为化解各类信访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