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廉租房收入准入标准放宽到人均1650元(含)/月

09.12.2014  00:57

  从12月1日开始,市区廉租房收入准入标准从人均1470元(含)/月放宽到1650元(含)/月,这意味着廉租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将有更多家庭享受到廉租房保障。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立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其保障范围覆盖至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主要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等三种形式,实现“应保尽保”。按照市政府最新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局积极落实对廉租房保障收入准入标准的调整,将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元调整为人均月收入低于1650元(含),并认真抓好申请家庭资格审核、申请家庭情况公示等重要环节,推进廉租房申请受理工作。截至目前,今年市区廉租房已公示11期申请家庭,共保障560户。据统计,自我市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以来,已累计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11437户。
  据悉,市区家庭若有意向申请廉租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二是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2014年12月1日以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为每人每月1650元);三是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市民如需了解有关廉租住房申请详细信息,可点击以下链接: http://hzfc.gov.cn/subject/bzf/index.php?bigclass=514 。 

(市住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