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促发展

22.09.2015  16:06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15〕67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的职能,市公积金中心谋划在先、精准发力,在深入调研、综合分析、积极融资和考虑去年政策衔接的基础上,出台了我市五条住房公积金“升级版”贷款新政,加大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主要在三个方面做了深化:
  一是提高缴存职工可贷额度。在满足居民住房消费方面,精准定位受惠群体,聚焦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向低收入刚需缴存职工倾斜,设定保底贷款30万、15万;进一步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缴存双职工、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至60万、30万;精装修住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为70%。
  二是继续简化手续加快放贷速度。全市实行统一的认房认贷标准;二手房贷款不再要求提供评估报告,房屋总价按照契证载明的计税金额与买卖合同成交金额二者取其低确定;加快公积金贷款审核、放贷速度。
  三是注重公平规范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将违法信息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范公积金资金的风险。
  新政出台当日,全市就有37户贷款申请人享受到了新政的红利,几乎惠及所有刚需及改善性的购房群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积极发挥好制度的杠杆作用,更好地为嘉兴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