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公布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407项

18.11.2014  13:34

  近日,淄博市编制了《淄博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确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407项。


  为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淄博市同时制定了《淄博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办法》规定,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因上级部门下放、设定依据修改等因素需要作出增加、调整或者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定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做好信息的发布公开。各实施机关要制定标准化实施办法,增强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规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办法》要求,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强调要切实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要求,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联合审批、网上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要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转变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切实把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进一步强化监管重点,明确监管责任,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