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禹城市严把四关办行政复议“精品”案件

21.04.2015  14:56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精细化管理,山东省禹城市政府法制局以“精品”意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从立案审查、办案程序、查明事实、适用法律、文书制作等全方位细化办案标准,确保办实案、出精品。


  一是严把“立案关”。实行立案分流制,收到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缺少材料的,及时告知补充;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是严把“调查关”。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项,对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意见、证据进行认真审查,仔细核对。对事实复杂、焦点较多、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综合采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专家咨询等多种手段办案,有错必纠。


  三是严把“时限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审结行政复议案件;确需延期的,及时办理延期审批,向当事人送达延期通知书。


  四是严把“决定关”。经过立案、调查等环节,再次对案件进行研究,复杂、疑难、重大的案件必须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做出决定。涉及自由裁量权的,严格依据法律认真核查。同时,提高行政复议文书质量,增强说理性和权威性,加强文书的说理性,使案件当事人“胜得清楚,输得明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