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2014年第十一批建筑业、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03.02.2015  19:11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建发〔2012〕259号)和《转发关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函建字673号),经我厅审查,浙江漕运嘉建设有限公司等32家单位符合建筑企业资质延续要求(附件1);浙江华创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符合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要求。(附件2)。
  请各市接文后到我厅政务办理中心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事宜。现予以公告。
  附件: 1.2014年第十一批建筑业企业延续核准名单
      2.2014年第十一批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