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超100个工作日

20.08.2018  21:56

8月15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到2018年底,一般工程建议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6月底,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浙江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方案》提出,全面整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理环节。

加强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多规合一”。推广“标准地”制度改革经验,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职权和条件监管的工作机制。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等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出让合同即时领取;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即时办理。

同时,全面整合竣工验收阶段办理环节。

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人防、消防、气象和市政公用等单位可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材料进行直接办理。

方案》强调,要优化评价事项,精简审批环节。

在省级以上各类经济开发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可以根据需要对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考古调查勘探、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价制度。

来源:2018年8月20日《中国自然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