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

05.11.2015  21:32
  今年4月,作为浙江省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椒江率先探索制定了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模式,从“重审批”转向“严监管”。目前,该区已基本完成试点工作,按照新模式对七家企业送达了排污许可证申领告知书,对两家企业的项目核发了排污许可证。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椒江基本建立了以污染源总量管理为主导的相关体系,水、气、渣、声等主要污染源得到了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进一步理顺了行政审批程序,整合了现有污染源管理制度,极大缩短了办事时限,提升了办事效率。
  年初以来,该市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工作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全市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工作。在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方面,突出该区内所有排污企业情况变更的报备工作,对天台则在全国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县基础上进行“一证式”改革。目前,该市《排污许可证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于10月27日印发实施,椒江区区政府已印发《排污许可证改革试点管理办法》,集聚区和天台的许可证改革工作方案都已基本完成。
  此次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是“制度整合”,通过排污许可证“一证”完成环境管理体系内部整合,实现排污单位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此外,通过“流程再造”重新构造环保行政许可流程,重点突破排污许可证发放环节,体现事先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管理,注重“一证式”管理模式下的流程简化和服务企业。
  改革过程中,出现问题必不可免。据悉,当前排污许可证改革涉及面广,原有相关制度建设不规范,导致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诸多限制。同时在排污企业的事后监管上不够严格,排污许可证作为事后监管的载体与执法依据权威性还不强,易使部分排污企业仍抱有“持证即合法排污”甚至“持证可以随便排污”的错误观点。(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