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台州国税以信息监管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

12.07.2016  01:09

  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非居民企业股东转让居民企业股权活动日益频繁,单笔税款金额急速攀升。同时,因股权转让税源信息匮乏、交易形式复杂而导致的税款追缴难度高的问题日益凸显。加强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税收管理,对于减少税款流失、维护国家税收主权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基层税务机关提高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水平的关键,在于解决股权转让信息不对称问题。此案例有三点做法值得借鉴:

  第一,广开信息获取渠道,抓好税源监控关节。首先,完善税务内部信息传递。案例中税务机关在各税源管理科设置国际税收联络员,积极从居民企业日常税源管理中发掘非居民企业税源线索,并在第一时间传递给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其次,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与商务、工商、外汇等外国投资者股权变更审批、登记部门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交换制度,形成跨国税源的护税协税网络基础。再次,加强外部信息搜集。落实专人密切关注辖区内企业及其境外关联公司的公告等公开信息披露和新闻媒体报道,挖掘税源线索。本案例就是税务机关从一条上市公司例行公告中发现线索,第一时间介入管理,掌握了税收管理的主动性。

  第二,加强交易信息分析,抓住税额核定关节。非居民股权转让如果是采用场外交易方式,或者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时,往往存在股权转让价格不公允的问题。被转让企业的资产中土地升值,营销渠道、商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往往未被体现在股权转让价格中。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交易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对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应督促纳税人进行调整或开展反避税调查。

  第三,明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义务,抓牢税款征缴环节。在本案例中税企双方分歧最大的是扣缴义务人身份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但在征管实务中,存在着支付人难以履行扣缴责任的情况。比如本案例中非居民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多笔交易同时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自动成交,股票购买方散布在全国各地,无法履行扣缴义务。这种情况下,应由非居民企业履行纳税人义务,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进一步加强非居民股权转让税收监管,建议国家相关部门整合现行股权转让税收法规,规范税法解释,对股权减持转让的税收管辖权、特殊情形下的源泉扣缴方式和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范围等问题进一步加以明确,减少政策执行中的“模糊区”,以便更公平、更有效地规范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行为,防范税收流失风险。(中国税务报 7月8日B6 王坚、高鸣霞、鲁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