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一次会议

26.05.2017  18:01

  本网讯 5月24日至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在杭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辉忠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决定于2017年7月6日在杭州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浙江省2017年省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关于修改〈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的决定》,还通过了报批法规案和一批人事任免事项等。

  会议指出,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浙江省主要领导调整的决策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与省委要求上来,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到统筹做好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各项组织筹备上来,精心组织谋划、周密部署安排,加强引导工作、强化服务保障,确保这次省人代会开得圆满、成功,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全省人民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

  会议强调,要围绕迎接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精心组织实施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切实贯彻好中央和省委的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以人大履职向党中央看齐、为大局服务;要大力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部门预算重点审查扩面等15项重点任务实施,以开展专项行动以及重点任务为载体,全面提升人大常委会履职实效和机关服务水平;要认真做好市县乡换届选举总结和省人大代表换届启动部署工作,围绕联系指导各设区市召开人代会选举省人大代表、组织筹备新一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两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为本届人大履职划上圆满句号。

  省人大常委会其他副主任和秘书长出席会议,省政府有关副省长和省法院、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还举行了相关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