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局打造“四员”干部确保《纳税服务规范》平稳落地

29.10.2014  17:27

      10月1日起,总局全面推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旨在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日前,省局也制定了更加细化的《浙江国税纳税服务规范1.0版》更是进一步规范了浙江省内79个县级国税机关在涉及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等9大类50项178个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

      景宁县局第一时间行动起来,除了集中宣传培训外,还通过打造“四员”干部着眼充分发挥《纳税服务规范》的长远效应,实现《纳税服务规范》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谐征纳关系的桥梁作用,打通纳税服务“最后一公里”。

      当好落实规范的“服务员”。党组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纳税服务规范》,组织专门小组对规范进行梳理,通过“周一夜学”、“每日微学堂”等形式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培训,以“规范就是最低要求”的原则,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办事,确保每位干部都能规范地做好每一项涉税服务。据统计,目前已按照规范要求办理涉税事项2168件,流程平均简化约35%,办税效率提升约43%。

      当好普及规范的“宣传员”。利用税企QQ群、国税微信平台、办税大厅电子滚动屏和公告栏进行广泛的宣传。同时每位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不但要自己懂、按规办,而且要向纳税人宣传新规范,让纳税人对新规范能够熟练运用,以形成外部环境的倒逼机制,促使国税部门更好地落实规范。据悉,目前线上线下共解答纳税人咨询1352条,发放宣传材料837份,新规范已经深入人心。

      当好执行规范的“监督员”。建立规范落实考核机制,设立问题反映渠道,全局干部职工相互监督、相互学习,对不正确执行规范、未全面按照规范要求办事的现象,都有检举揭发的权利和义务。一旦查实有违规现象,主要责任人将会受到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的惩处。对执行规范较好的部门,给予表彰和绩效考核加分的奖励。

    当好反馈意见的“收集员”。自《纳税服务规范》执行以来,全局干部职工不仅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更深入纳税人中,俯下身子,沉下心来,随时随地注意倾听和收集纳税人对《纳税服务规范》和国税部门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并及时汇总分类,以便研究改进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景宁县局  陈琳)

 

图为办税服务厅干部为纳税人讲解《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