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市法制局扎实推进商事登记改革“严管”制度体系建设

24.10.2014  10:46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工作精神,落实全市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以及关于研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会议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商事登记改革后监管体制机制,市法制局扎实推进“严管”制度体系建设,切实将“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一是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找准存在问题。市法制局收集汇总了横琴新区管委会、香洲区政府等25个商事登记改革重点实施单位关于《商事登记条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后续监管存在的问题,并参加市人大商事登记改革调研组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了市人大代表及市政协委员、市工商局、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各类企业和基层镇政府关于加强后续监管意见和建议,真正把情况摸透、把问题找准。市法制局还赴深圳、东莞和上海自贸区等地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地区考察学习,加强学习交流,借鉴先进经验。

 

  二是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健全后续监管体制机制。市法制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和论证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对策,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修改后,起草了《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草案)》。草案经8月1日何宁卡市长主持召开的市长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市政府于9月3日正式颁布实施该文件。《通知》通过明确后续监管原则、厘清工商部门与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监管职责、完善部门信息共享和互通机制、推行编制商事登记须知、建立后续监管工作督查督办机制等,解决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存在突出问题,落实各许可审批部门的监管责任,构建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协同监管能力,着力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审核修改“严管”的7个办法,推动后续监管配套制度建设。市法制局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职责,对市工商局起草的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换领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实施办法、商事主体公司秘书管理办法、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商事主体先照后证监管认领办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等七个配套制度先后进行两轮审核修改,拟报请市政府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发文执行,为后续监管配套制度建设提供良好法制保障。

 

  下一阶段,市法制局将跟踪了解《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7个配套办法等制度实施情况,梳理问题和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严管”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