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局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1.10.2016  02:34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和促进行政执法部门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杭州市统计局印发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明确了法制审核边界。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杭州市局执法机构按照法定程序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由杭州市局政策法规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二是界定了法制审核范围。 制度》规定,下列情形必须按本制度执行:(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听证的;(二)给予行政处罚5万元及以上罚款的;(三)虽未达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听证,但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三是规定了法制审核内容。 按《制度》规定,法制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主体是否合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二)本局是否具有管辖权;(三)当事人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案卷材料是否齐全;(四)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五)行政处罚结果是否合法、适当;(六)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四是确定法制审核时间及要求。 制度》要求,杭州市局法制机构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制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法制审核意见或者建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局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批准,法制审核时间可适当延长。杭州市局执法机构在收到法制机构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后,应当及时研究,对合法、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并将结果书面反馈给法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