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局完善考核办法强化规上工业统计基础

27.10.2016  05:33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调动各企业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全县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缙云县统计局在原《“四上企业”统计人员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业务考核办法。 

   第一,考核内容上更贴近规上工业日常统计工作。 完善后的考核办法内容包括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报表上报及时性、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差错填写规范及其他日常统计工作。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先有台帐后有报表,相应的原始资料要归档保存,做到数出有据;要求企业及时上报各统计报表以及各临时性调查表;要求审核差错说明的填写要能够说明情况。 

   第二,分值划分上侧重于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考核办法采用百分制形式考核。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所考核的内容直接体现了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水平,两部分分值占百分制的70%,分值分别为30分和40分。另外,不断鼓励企业开拓创新,在百分之外新增加分项,对于能够推动全县统计工作,并带来积极影响、由统计局进行适当加分,直接计入考核总分。 

   第三,考核结果上突出差异,奖惩分明。 对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县统计局按评定等级结合统计工作经费实际给予适当奖励;对当年上规模和完成统计规范化达标企业的统计人员另行给予一次性适当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的企业统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该企业列入下一年度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