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复函四川省环保厅 叫停双流机场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使用

13.10.2016  18:47

  中国环境报综合报道 成都双流机场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仪对旅客实施照射检查一事引发舆论波澜,环境保护部近日复函四川省环保厅,要求责令违法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近期,成都双流机场因采用一种名叫“弱光子人体安检仪”的设备,被推至风口浪尖。根据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取得省级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纳入辐射安全监管。成都市环保局表示,双流机场在使用这一安检仪前并未得到环保部门批准。

  10月10日,环境保护部向四川省环保厅发出《关于对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辐射安全管理相关问题的复函》。复函指出,根据国家《射线装置分类办法》,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属“其他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范畴,为Ⅲ类射线装置。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明确规定,不得采用电离辐射设备进行大规模人体相关普查性质的检测,使用单位应确定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正当性并严格限定其使用范围和对象,不得在公共场所对公众大规模使用。

  环境保护部要求,四川省环保厅应当严格执法,对未经许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公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