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次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27.07.2016  15:44

近日,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本次考核对象主要为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有关单位。

 通知明确了今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分工、步骤和内容,将“审计监督工作情况”作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赋予总分值3%的权重。通知规定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拒绝、拖延、虚假审计整改,或未按要求公告审计结果的,将予以扣分。同时,通知要求省审计厅作为核查单位,年终根据被考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核查评分。

近年来,浙江省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将审计整改作为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手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营造良好整改氛围。2015年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各类审计报告及相关的审计专报上批示达44次,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好审计整改工作。今年5月份常务副省长袁家军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省审计厅今年在全省审计系统内开展“审计整改落实年”活动,以“审计查处问题整改率、审计移送事项成案率、审计成果运用转化率”三项标准明显提高为目标,通过出台系列举措,进一步扎实推动审计整改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