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出台《嵊泗县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 结算审计限时制度》

20.09.2016  20:44

    近期,嵊泗县审计局出台《嵊泗县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限时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效率,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强化过程管理。

   《制度》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审计机关应当自计划确定之日起7日内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后60日内提请竣工结算审计,结算审计完成后及时进行财务决算审计。

    《制度》强调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整的送审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协审单位发出协审任务通知书。协审单位应当自签收协审任务书5日内编制完成项目审计实施计划,提交审计机关审核;8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报审计机关终审;90日内向建设单位和承接项目的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计期限的,延期申请一次为30天。协审单位应在出具初稿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审计机关,经审计人员报请审计机关负责人同意后方为有效。审计实施期间每月5日之前,协审单位须向审计机关报送月进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