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厅出台落实主体责任五张清单和十项制度

28.07.2015  12:27

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咋问责”?近日,省审计厅以五张责任清单、十项保障制度的形式,分别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去年以来,省审计厅党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在驻厅纪检组协助下,先后五易其稿,于6月29日出台了《中共浙江省审计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五张清单和十项制度》。

五张责任清单27项任务,明确五个层面廉政责任:厅党组承担全面领导、严明党的纪律、选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督促检查、坚决反对腐败、加强自身建设等8项责任;厅班子成员承担廉政责任分解、抓好部署推动、加强教育防控、带头廉洁自律4项责任;厅机关党委、纪委承担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分解廉政责任、抓好廉政教育、严格监督检查、受理举报控诉、查办违纪案件、考核评价问责等7项责任;厅机关处室及主要负责人承担履行“一岗双责”、开展廉政教育、加强风险防控、带头遵规守纪等4项责任;审计组长承担审计组廉政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监督检查、依法独立审计等4项责任。

十项保障制度40条措施,明确落实廉政责任工作要求。(1)会议部署制度,厅党组每月召开一次厅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每年初召开一次全省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审计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分析会,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2)责任分解制度,每年初,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牵头和参与工作,省委巡视组巡视、厅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反馈整改事项等,逐项分解落实到分管厅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责任处室。(3)议事决策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审计项目计划、重要审计决定等事项,由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或审计业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一把手做到“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发言;对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协审、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和服务外包等,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4)联系群众制度,厅党组每年至少向全厅干部职工征求一次意见建议,厅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与所属人员谈一次心,每年调研、走访、参加项目审计不少于2个月时间。(5)廉政教育制度,厅领导班子成员每年给分管处室干部职工讲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课,处室每月进行一次廉政教育,厅机关党委纪委每半年进行一次廉政专题教育,定期发送廉政短信、推荐廉政佳文。(6)廉政报告制度,厅党组、厅党组书记每年向省委、省纪委和厅党组会议、全厅干部职工大会报告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厅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厅党组会议、全厅干部职工报告一次履行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向厅机关纪委报告一次履行廉政责任情况。(7)政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职责权限、审计结果和工作情况,向全厅干部职工公开内部决策情况。(8)接受监督制度,向驻厅纪检组报告和征求厅党组及厅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三重一大”事项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和意见。(9)检查考核制度,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记录、走访审计组和廉政回访及其它明察暗访等形式,检查厅机关处室(单位)、审计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年底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类考核评价体系。(10)追责问责制度,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按照问题严重程度,分别进行廉政约谈、廉政函询、诫勉谈话、信访调查、案件查办,直至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五张责任清单,确立起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传递压力工作机制;十项工作制度,建立起廉政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责必追、有过必究的保障机制,基本建成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