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审计助推完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规定

02.09.2015  09:02

  去年下半年,遂昌县审计局在开展财政扶持村级发展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时,发现某行政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计算方法、补偿标准存在严重问题,提出了调整、完善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政策和相关分配管理规定等审计建议,引起了县政府领导和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

经过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8月中旬,遂昌县印发了《遂昌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补充规定》,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标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补充规定明确了征地奖励和支付渠道。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按征收耕地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元的奖励;由县统征办核实支付给所在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根据各村的实际签约情况支付。

补充规定要求给予被征地农户一定的误工补贴。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征地调查、权属核对、勘测定界,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工作的,给予被征地农户每户300元误工补贴;由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被征地户填表造册,上报县统征办核实拨付到村、到户。

补充规定细化了坟墓迁移相关内容。坟墓迁移本着节约土地、保护耕地的原则,选址尽量避开耕地,按照村级生态公墓建设的要求进行建设;生态公墓建设资金实行包干补助,纳入建设项目征迁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