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制度改革:地方审计收归省级 党政一把手同时审计

10.12.2015  10:46

1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配套推出《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方案》,对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作出了部署和安排。

此举标志着中国审计制度改革将迈出重大步骤。审计署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这次改革对审计内容、审计频率等部分细则进行了首次明确,并将从多个方面完善中国审计制度。

相关专家表示,三十多年来,审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虽始终在路上,但迈出如此大的步伐尚属首次。

此次中央提出完善审计制度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体制。

为此,完善审计制度的八项任务主要是,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加强审计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

其中,此次完善审计制度中的特点颇多。

首先是要实行审计全覆盖,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通过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和创新审计技术方法,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整改情况纳入考核重要依据。央视报道称,审计署党组成员、法规司司长刘正均介绍,过去主要是对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相对开展的较少。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还表示,这次改革对审计内容、审计频率等部分细则进行了首次明确。改革意见提出,审计机关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于党政“一把手”将进行同时审计。

刘正均认为,在审计干部管理、经费的保障,审计人员的准入、审计的技术方法、审计结果的运用等方面,都做了比较大的改革(完善)。主要还是为了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尤其是国有资源审计,是首次被单独列出。

其次是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整合地方审计力量,形成独立监督体系。 未来地方审计机关的班子、队伍、财务都“上收”管理,对于增强基层的工作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会是一个很大的促进和改观。

界面新闻获悉,目前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已正式开启。在苏、浙等7省(市)先行改革试点。

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能够把好审计人员“入口”,提高职业化能力水平,能够统筹和整合本地区的审计力量,发挥整体效能和规模效应。特别是能够确保地方审计机关依法审计、依法报告和查处问题,解决易受干预干扰、独立性不强的问题,使审计地位更加超脱,解决不想审、不敢审的问题,发挥反腐“尖兵”和“利剑”作用,增强地方审计机关的威慑力,服务全面从严治党。

三是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根据审计职业特点,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提升审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另外,被审计单位须全权提供数据信息。除了对于审计内容、审计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明确之外,此次改革中同时提出,审计体系将逐步引入新的工作方法,未来,大数据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将成为中国审计体系的“新鲜血液”。

针对目前审计全覆盖面临的人员缺口,未来我国审计系统,除涉密的项目外,还将采取购买社会审计资源的形式,更好地实现审计监督作用。

上述《框架意见》及《配套文件》要求,审计署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完善审计制度的支持和配合,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省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有关工作的领导,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落实意见和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