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审计促进规范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

19.11.2015  17:02

海宁市政府对审计建议高度重视,2015年11月出台了《关于规范市级国有企业资金存放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我市国有企业资金在存放决策管理、金融机构遴选、组织方式和回避制度等方面建立了管理机制,以规范资金存放秩序,提高竞争性存放绩效。在今年财政同级审中,针对个别国资公司大额资金存放管理机制缺失、绩效不高问题,海宁审计局提出了尽快在市级层面建立国资公司融入资金存放审批管理机制,以强化风险管控的审计建议。

指导意见明确,将资金存放管理事项纳入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由公司领导班子或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和管控。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利益回避制度,禁止在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各类金融账户开设、大额资金存放等财务事项,通过事前明确规则、事中集体决策的做法,让利益相关人远离“利益诱惑”、不被“亲情”所左右。同时,从提高资金存放绩效的角度,规定了相关企业应当以合作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贡献度大小为主要因素制订资金存放分配规则,通过公开竞标等方式,按照“有利于融资规模长期稳定、有利于融资成本相对最优”等原则遴选金融机构进行存放,缩小存贷款利率差,最大程度提升资金资源利用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