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实施分类式清单管理助推审计整改

13.09.2016  01:14

     9月6日,海宁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的通知》,对该市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反映的问题事项,截止8月底尚未整改到位的27个事项下发问题清单,提出分类整改的要求,明确将整改情况纳入市政府对所在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
     一是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审计整改情况的汇报,要求对审计揭示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反馈 ,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审计局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一一进行梳理,紧盯27个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按照需整改事项、整改事项分类、目前整改状态、未整改到位情况、承办单位、配合单位进行列表式反映。问题清单涉及承办单位15个、配合单位20多个,明确各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对重点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管、亲自抓,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审计机关移送的有关事项,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整改。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推动整改落实。整改未完成事项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为涉及事项单一、整改难度相对较小的问题,要求规定时间内及时纠正和改进;B类为成因较复杂、需一定整改期限的问题,要求各责任单位明确整改具体措施,跟踪督促整改落实;C类为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规范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D类属于体制、机制以及制度性缺陷等原因而一时难以落实整改的事项,要求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此类问题的综合研究分析,从根本上减少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审计机关负责对整改事项逐一进行挂号销号、动态化管理,对整改未到位、执行未完成的事项、相关整改证明材料不够充分的事项不予销号,并持续跟踪督促。
     三是明确整改时限,推进结果公告。要求各责任单位在收到审计结果文书2个月内,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审计机关,并提供整改证明材料。要求被审计单位在整改执行期满后30日内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包括已整改结果、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以及下一步整改措施,倒逼审计质量提升和审计成果运用。
     四是整合督查力量,严肃整改问责。建立完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公安、财政、审计等单位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机制,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通知明确,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整改进度缓慢,问题突出和“屡审屡犯”的事项,将组织有关单位、市人大代表通过专项督查或质询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重点审计整改事项将由市领导带队进行督办。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