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强势推动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

15.03.2018  15:31

  针对相关经营者消费合同格式条款“应备不备”,合同备案工作虚化弱化的情形,定海分局结合辖区实际,结合上级文件要求,迅速部署,强势推动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前期准备,建立名录。 根据《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和省工商局《通知》要求,定海分局通过工商注册系统查询辖区涉及《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八大类消费合同格式条款相关业务的经营者,并以经营范围、主营行业为依据逐户筛查,建立应当备案经营者名录,共涉及房产销售、房屋中介、物业服务、旅游服务、汽车销售、汽车维修等相关企业1000余家,覆盖行业到位。
   二是宣传动员,提高认识。 消费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开展备案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针对该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迫等特点,定海分局召集各基层所分管领导及合同监管人员进行学习并宣传动员,提高对开展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任务和目标,要求各基层所按照相应的时间节点推动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循序推进。
   三是落实责任,全面通知。 定海局对业务科室及基层所的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基层所及业务科室结合企业年报、守重公示、日常检查等工作,采用上门、邮寄等多种方式,对上述千余家经营者以书面形式将备案告知书逐一送达到“应备不备”的经营者,督促上述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将应当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备案。同时将告知书的送达情况表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四是信用约束,督促备案。 对经通知后仍未落实合同格式条未备案工作的“应备不备”经营者,定海分局采取科所联动、行政处罚等方式,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罚信息及时录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限制经营者参加“守重企业公示”、“信用企业评选”、“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等有关授信活动。通过信用约束,进一步督促经营者做好消费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