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成绩显著

18.08.2015  18:48

            亮点做法:安庆市自去年10月底正式启动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以来,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目前,市直部门评议案件47件,参与案件评议公议员130余人,提出意见建议几百余条。

  该项工作的开展有效地监督和拓宽了群众监督渠道,完善了社会监督参与机制,推动了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得到国家和省有关媒体广泛关注,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资讯、中国警察网、安徽新闻网、安徽政务网、安徽日报、安徽法制网、安徽法制报等进行了及时报道。

  思考借鉴: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是指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将案件卷宗材料及处罚的初步意见提交群众公议团,由群众公开评议,并形成公议意见,作为处理行政案件的重要依据。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由“公议群众”针对案件证据材料对事实认定及裁量处罚提出意见,提供了一种更直接的群众监督方式,也为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供了有益参考。但是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也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群众公议员的选择。由于群众公议员将根据案件材料给出对事实认定及裁量处罚的公议意见,要保证公议意见的价值和可参考性,就要求群众公议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二是群众公议案件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在有效降低执法人员裁量随意性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序上占用了法律资源,延长了案件处理时间。因此,应当慎重确定群众公议案件的适用范围,对案件事实清楚或自由裁量权较小的案件应剔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也可以探索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依申请启动制度,执法人员认为案件复杂或行政相对人认为案件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可以申请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