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乙级资质延期换证的公示

15.07.2017  10:14

    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科技〔2017〕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综合评审,拟同意核准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全评价乙级资质延期换证,现予以公示,业务范围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2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持有异议或发现机构弄虚作假、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规划科技处提出书面意见。反映情况时,单位请加盖公章,个人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调查核实。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编:310007,电话及传真:0571-87058194。
      附件:拟批准延期的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及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