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的公示

03.07.2017  18:44

  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评审,拟批准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天为企业评价咨询有限公司增加乙级安全评价资质业务范围。
      现对2家乙级安全评价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2017年7月3日至7月12日),如有意见,请于2017年7月12日前,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科技处提出书面意见。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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