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

09.03.2015  17:24
  2月28日下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该市再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成为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的6个城市之一。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文明委主任卢子跃代表全市人民赴京领奖。
  据悉,会上表彰了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宁波等50个城市(区)全国文明城市(区)荣誉称号;授予武汉等34个城市(区)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称号;授予余姚市梁弄镇等1159个村镇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授予海曙区望春街道水岸心境社区等2242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是由中央文明委命名表彰、全面评价一座城市的最高荣誉,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不是“终身制”,一旦被评上,每年都要接受中央文明办的考核,每三年复评一次。2005年10月,该市从北京领回全国文明城市奖牌,成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2009年1月,该市在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后,成功蝉联全国文明城市;2012年12月,该市通过了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昨天,该市再次通过了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实现了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