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局:主动对接 靠前服务 助力“林下经济”发展

24.12.2015  18:57
    “通过土地流转村里的400亩地,种上香榧,在香榧间种植白茶,每亩地收入6000多元,还可以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利润空间比较大,口袋越来越鼓了。”景宁县东坑镇马坑村的梅先生说起“林下经济”就赞不绝口。在景宁县域内,越来越多的农民像梅先生一样,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实现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景宁县是农业生态县。近年来,景宁县委县政府抓住省林业厅实施“香榧南扩”工程的战略机遇,提出“近期抓茶叶、中期抓毛竹、远期抓香榧”的农业产业发展目标。随着鼓励政策的出台和投资环境的优化,越来越多的农民和投资者进入到这一行业。由于香榧的生命周期长,农民和投资者短期内难以获得投资回报,因此,景宁县委县政府又提出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促农增收的战略思想,试验推广了林禽、林畜、林蔬等多种“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针对这一新型农业形态,景宁县局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助力“林下经济”有序发展。为了让农户和投资者了解相关政策、规范生产经营,该局利用税企QQ群、微博微信、纳税人学校、进村走访等途径,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并且联合了县工商、地税、供销社等部门,鼓励和辅导农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规模化生产销售,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在日常管理和服务中,主动为合作社办理减免税备案、为农民个人办理“农民办税方便卡”,还在办税服务厅开通了绿色办税通道,实行预约服务和容缺受理,减轻合作社和农民的办税负担。“县国税局牵线搭桥,让我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不但为我们打开了市场,更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便利。”浙江景宁畲乡物流有限公司的苏先生说道。

  在关注农民生产的同时,景宁县局还努力开展纵深化服务,不断加大对“林下”农产品在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关注和帮扶力度,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同县城内的物流公司合作,严格落实蔬菜、家禽等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实现“田间”到“餐桌”的全程减免税,有效降低了“林下”农产品的生产销售成本。

  “林下经济”既解决了林下闲置土地资源浪费问题,又实现了林业和种养殖业的生态循环,也为农民增收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目前,全县香榧种植面积发展到1万余亩,覆盖21个乡镇的100多个山区村;其中“林下经济”面积5000余亩,其中林下种植3000余亩,林下养殖2000余亩。经测算,仅“林下经济”一项,全县就可享受近300万元税收减免,并保进农民增收约1000万元。(景宁县局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