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深入学习四中全会精神 谋划科学立法新机制

06.11.2014  16:21

  本网讯 10月31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举行专题会议,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探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思路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出席会议。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第一次对全面推进法治工作进行系统论述、提出完整的法治理论并进行全面部署,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强调了立法在法治体系建设中的先行地位,并对新时期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举措作了明确,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必将对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成法治中国,产生深远的影响。 

  大家认为,要结合本省立法工作实际,抓紧梳理四中全会提出的改进和加强立法工作的任务,研究落实方案,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强化备案审查力度,落实宪法宣誓制度,适时修改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要进一步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健全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选项、起草的组织协调,加大决策力度,开展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调研和筹备工作。

  大家提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定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全面推行以起草小组制度为主要形式的立法机关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立法的模式,深入推进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地方立法,完善和落实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更好地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立改废释并举,及时制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立法,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规。要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大力提高立法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长远大计培养和储备人才。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丁祖年主持会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戴震华、陈荣,委员朱新力、方腾高,法工委副主任任亦秋、尹林,办公厅副巡视员汤达金以及一室三处全体同志参加会议。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作者:黄武 责任编辑:林丽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