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四个化”稳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15.04.2016  17:48

  

  天台县积极探索以强化固定污染源管理为立足点,转变环境管理职能,理顺环境管理体制,提高环境管理效能,以“四个化”(优化机构职能、简化审批程序、转化监管方式、强化主体责任)来稳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一、优化机构职能,实行“总量”统一管理 

  经县编办批准,县环保局专门成立排污权管理中心,作为环保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新增加2名编制,牵头负责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同时调整环保局内设管理机构职责,对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统计、刷卡排污、排污申报与收费等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业务职能归口到一个科室(排污权管理中心),实现环保部门排污许可总量数据统一,实际排放总量数据统一,对外公开总量数据统一。有效解决环保系统内部数出多门的问题,同时也为落实和创新总量管理制度,构建环保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有效的合法的数据支撑。 

  二、简化审批程序,实现“事前”一个许可 

  一是取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许可。对本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统一实行项目环评备案制。对符合天台县环境功能区划和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的,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预先取得相应排污权指标的建设项目,根据《天台县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即予以备案。 

  二是取消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许可。对本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取消现有以环保部门主导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许可,改为由企业自行组织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县环保局进行备案后即可正式投产,县环保局不再出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三是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流程。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实行科室流转机制,环保窗口直接服务建设单位,负责收发基础资料,明确排污许可证的基本内容与管理要求;排污权管理中心牵头组织科室复核,负责复核排污总量、排放标准以及总量控制与减排要求等;管理科负责复核“三废”处理设施合理性,明确监管频次、监测频次等;监察大队负责复核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措施、环境监理要求等。通过科室复核、领导签发后,发放排污许可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位于敏感区域或涉及敏感行业的建设项目的排污许可证核发通过集体审议后发放排污许可证。 

  三、转化监管方式,拓宽“事中事后”监管渠道 

  国家以及省里对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要求是“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那么势必要放开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条件,那么“放开了”,如何做到“管得住”?这是摆在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前面的一大难题。因此我们坚持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贯穿改革始终,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做到“五化”融合,保证监督的有效性。 

  一是监管智能化。应用先进科技监管手段,解决监管人员薄弱问题,将现有自动监测、刷卡排污、移动执法、视频监控等固定污染源监管平台进行有机结合,构建环保大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目前,环境监测监控显示系统已经完成招投标,4月份能够完成。同时我县将构建环保大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十三五”环保规划的重点项目,并将该项目作为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之一进行了上报。 

  二是巡查网格化。出台《天台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力求实现“三清三到位”(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的总体目标。突出配齐配强部门监察执法队伍、乡镇(街道)巡查队伍、村居协管队伍、志愿者队伍四支队伍建设。 

  三是服务社会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行环境保护第三方托管制度,充分发挥具备环保专业技能的机构参与环保管理,将全县51家县控以上企业实行第三方托管,增强环保管理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逐步提升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和治污管理水平。 

  四是信息公开化。加快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拓展环境信息公开途径,规范信息公开内容,除依法公开外,还要公开业主的承诺、年度执行报告,对第三方机构服务承诺、年度考核情况进行公开。 

  五是执法随机化。定期开展对排污收费,环评、排污许可证等内容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选现场执法人员的“双随机”现场执法检查。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申报材料谎报、瞒报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与智能化监管、网格化监管、环境信息公开形成一套紧密的执法监管体系,倒逼企业提高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四、强化主体责任,提升业主环保意识 

  一是变“以环评换章”为“按环评建设”。过去,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把环评报告仅仅看做是换取环保部门盖章的一文废纸,批复拿到手,环评报告也扔掉了。在改革试点中我们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项目业主“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和危害,损害应担责;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要求;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污”等“十二条”环保主体责任。实行项目业主承诺制,环境保护年度报告制、排污收费申报制、违约责任制等各项制度,督促企业转变观念,按环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同时定期开展项目业主负责人环保法律法规培训,逐步转变业主环保观念。 

  二是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将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与天台的工业行业协会改革相结合,把规划环评编制、行业现状环境监测、环保信用等级初评、应急预案评审等4项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在环境保护中督促、指导、培训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