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质量控制办法

24.04.2017  20:46

  近日,浙江省统计局基于国家统计局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方法,结合浙江实际,出台了《浙江省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质量控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大城市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的各个环节都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是省局及涉及劳动力调查的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等4个市开展此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办法》不但全面贯彻了国家局的制度方法,更突出了我省特色,如:在调查员选聘方面,各级统计局应当加强对调查员的业务培训,所有调查员应当先培训后上岗,未经培训的调查员不得承担调查工作;在准备阶段,明确了空户认定的三种情况,并对换户操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入户调查阶段,对入户调查的流程进行了标准化,特别强调要重点关注零就业家庭、16岁至49岁不找工作的人、毕业后未找工作的人、找工作却不能工作的人、想工作却不找工作的人等,重点关注就业状态、未工作原因、是否正在找工作、能否工作、工作时间等重点指标;在编码审核阶段,要求县级统计局对样本情况进行审核,查看调查户数和人数有没有减少,户规模是否变小,样本年龄结构和分年龄段性别比是否出现偏差,还要加强就业和失业项目的重点审核,了解确切原因,尤其是所有家庭成员均无工作的户、未做任何工作且不找工作的中青年、男性小于50岁或者女性小于45岁的料理家务者等;在数据评估汇总阶段,要求各级统计局应当及时更新《失业人员电子台账》,调查员应当及时更新当月的失业人员信息,重点关注青年失业人口、50岁以下男性和45岁以下女性等非经济活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并进行比对分析,详细记录其变更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