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

10.02.2015  12:31
  台州市从2006年开始,就把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为保证这项民生工程、实事工程真正落到实处,该市根据改造对象住房实际状况以及改造意愿,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出台考核办法、创新工作载体,结合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下山移民”,“城中村改造”,“灾后重建”等工程,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置换、修缮、租用等多种形式,不断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开展。截至2014年底,该市共投入补助资金约1.5亿元,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13919户。
   一、及时细化部署,力求思想统一
  一是部署有力促思想统一。每年年初,将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列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及时召开部署会,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各县(市、区)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专门成立领导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活动,做到思想统一,责任到位。二是宣传有力促氛围形成。力求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入脑入心,形成了良好的氛围。在编制规划时,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当地村民意见,尊重村民意愿。规划编制完成后,充分发挥中国•台州门户网站、报刊、电视台等媒介作用,利用乡镇(街道)宣传车和宣传橱窗,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讲解工作,让村民认识规划的重要性、长远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让农民熟知规划的大框架和主要内容,从而引导农户遵守规划、执行规划、实现规划。
   二、落实举措有力,力求保障到位
  一是落实政策保障。在年初就制订《台州市农村住房救助实施方案》,从确定改造对象、完善改造方式、明确改造标准、规范实施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力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提供政策保障。二是落实资金保障。近几年,中央专项资金对农村危改建设和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进行大力扶持,我市各县(市、区)财政也积极响应,安排专项资金,对实施新建农房和改造危房的村庄予以支持。在政策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各危改对象积极自筹资金,确保资金到位。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危改”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短缺的农户通过向金融单位融资贷款,确保危旧房顺利动工建设。
   三、健全工作机制,力求取得实效
  一是深入基层摸实情。各乡镇(街道)落实专人下村调查摸底、入户登记,做到不漏户、不出错,经过实地核查后确定改造对象,并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二是严格督查保质量。不定期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效能与行风监督员到各地督查指导,认真核对调查摸底数据,检查日常工作台账,尤其检查是否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审查,县级建设、民政、财政等部门复核,县级政府批准的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同时,加强质量、安全、资金的监督管理,合力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节能环保、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百年住宅”。三是年终考核促成效。将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制订考核细则,做到权责分明,切实增强各地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