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座谈会今召开

17.08.2017  19:10

  8月16日上午,全省建设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座谈会在杭州召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清云参加会议并讲话,厅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张晓明主持会议。
  张清云传达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飞主持召开的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同时要求深刻领会落实好冯飞副省长提出的“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的重大意义;找准着力点,扎实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这篇大文章;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推进工作强大合力”等讲话。
  张清云强调,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高质量完成建设系统涉及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全力做好“三个强化”。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切实负好主体责任、具体责任和指导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定人、定责、定岗、定方案,明确措施、时限、要求,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二要强化依法适用。要坚持依法行政,注重量体裁衣。在依法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坚持创新。三要强化结合推进。工作要与百姓需求相结合,要与“最多跑一次”改革相结合,要与目标考核相结合。他希望,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共同完成建设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力争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标准的“普通话”讲实、讲好、讲到全国。
  会议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省标准化研究院专家,建设厅厅办公室(改革办)、保障处、村镇处、城建处、房产处,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办、牵头部门和所在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就省建设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及相关工作发表意见、建议。
  据了解,杭州市拱墅区、宁波市江北区、温州市瓯海区、嘉兴市嘉善县、金华市义乌市、衢州市江山市、台州市临海市等7个县(市、区)承担了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国家试点工作,其中涉及全省建设系统的领域有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拆迁安置四个方面。(本站编辑 林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