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区域推进基于“管办评”分离的教育督导评价改革

09.06.2017  22:00

温州市积极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的研究与实践,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新一轮学校发展性评价,探索基于“管办评”分离的教育督导评价改革,不断提升学校的办学内涵,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

一是优化整合评价方案。全市各县(市、区)均依据《教育督导条例》、省市县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完善新一轮学校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由基础性工作指标和发展性工作指标两个部分构成,其中基础性工作指标按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学校统一的规范要求,体现法定性和统一性;发展性工作指标由学校依据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以及区域内阶段性教育重难点工作,结合学校自身实际及特点自主选择提出,体现主体性和发展性。

二是引入第三方参与评估。鹿城区、龙湾区、乐清市等县(市、区)创新评价方式,委托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温州大学基础教育评估中心负责学校发展性评估。每次委托评估,该中心均派出了20多位专家教授,会同本市各县(市、区)中小学教育专家和督学参与评估,评估持续时间达2周左右;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同步做好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核工作,以更加公正、公平、客观、全面地检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成效,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自主办学和特色办学。

三是实施发展性增量评价。发展性评价以学校制订的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为基础,注重学校自我发展的纵向评价,弱化校际间的横向比较,实施“不比基础比进步,换只眼睛看发展”增量评价。各地实施过程中重点突出尊重学校差异性(即学校发展性评价不受学校原有办学历史条件、水平、类别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体现明确指向性(即着重指向学校年度工作),突出学校发展性(即考量学校当年“做了哪些工作”“有怎样发展”“所做工作的推动作用”)等三方面要求。通过增量比较评价,准确客观判断学校当年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合理提出发展性意见和建议。

四是强化评价结果激励功能。各县(市、区)将发展性评价结果与校长人事任免、年度绩效考核等相结合,与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提拔任用、评先评优、人事调动等挂钩。同时建立发展性评价结果通报制度,通过区域内教育新闻媒体对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的推进情况、创新亮点、评价效果等信息进行通报,以激励不同层次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如温州市教育局根据市直属学校年度评价结果确定一、二、三等,对优秀学校予以表彰,对排名落后或退步明显的学校负责人予以戒勉谈话,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市教育局对校长任期目标考核、任免、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泰顺县教育局将评估结果与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挂钩,与校长(园长)考核和学校(幼儿园)评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