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局“五大变化”助推统计法制建设

10.03.2015  11:15

2015年,为更好地开展统计法制建设,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精神,主动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积极应对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鹿城区局从新常态的普法、培训、执法、考绩、廉政五大变化谱写新年统计法制建设为经济发展服务新篇章。

一是新常态的普法科学谋划。 首先是常规性普法。着重以业务培训、年报会议、普法讲座等为抓手和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及《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大力宣传统计法。其次是针对性普法。针对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对象、兄弟部门等不同群体,通过领导干部普法考试、发放法律事务告知书、案件曝光及联合执法,宣传统计执法等形式开展普法。最后是创新性普法。通过微博、微信、网络平台等形式开展统计普法,方便、快捷、灵活等多种优点,积极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氛围。

二是新常态的培训规范有序。 首先是事前控制。精心组织,对2015全年培训会议通盘考虑,凝聚共识,制订措施,各司其职,在专业上专研透彻,浅学易懂,深入浅出,充分达到提高统计业务水平的目的。按照“相互协调、科学布置、统一安排”原则,确保万无一失。其次是事中控制。用心培训,各专业授课人员认真备课,详细准备讲解统计调查报表所有表式及相互关系,安排《统计法》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强化统计法制意识。最后是事后控制。执法跟进,对迟报、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被调查对象,将发挥法制威慑作用,重拳打击统计违法,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是新常态的执法精益求精。 首先是提高统计法制人员素质。随着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加大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在岗定期轮训制度,全面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技能。其次是建立协助统计执法检查新常态化机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区局主动牵头,积极走访街镇对接统计工作,深入的沟通和交流,督促基层统计再上新水平,进一步规范2015年街镇统计基础工作,并由各街镇统计信息中心负责人、区局各专业负责人为法制联络员,全力协助开展执法检查,主动拓宽统计法制监测领域,积极顺应发展取向新变化,检查内容涉及规下、限下及“四上”企业提供统计数据质量失实有异常,并按季度定期召开协助统计执法联席会议,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最后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按照自由裁量标准行使行政处罚,严肃查办和惩处各种违法行为,并努力提高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

四是新常态的考绩激发活力。 首先是明确考绩责任。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全力推进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具体实施由区局考绩办公室负责。及时制定法制建设重点项目考核办法,各专业科室责任明确,简明扼要,项目实行量化、具体化,定期公布考核排名。其次是实行通报表彰。区局考绩办公室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每月、每季度对部分重点指标进行通报排序。年终对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的科室,视情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集体嘉奖、集体记功。最后是严肃考绩纪律。被考绩科室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如发现瞒报、虚报、错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激励提升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成效。

五是用新常态的廉政提升效能。 首先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防腐意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保持政治定力,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重点学习,结合岗位职责学,对照自己履职情况找差距。其次是严明党的纪律,提升作风效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市委“1+8”文件等系列作风建设制度规定,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弛而不息正风肃纪,切实解决机关部门存在“两难”、“四不”现象,使作风建设成为新常态,切实优化赶超发展环境。最后是强化执纪监督,推进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严格执行惩处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与岗位考绩直接挂钩,确保今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