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成功获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

27.11.2015  02:32
  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会同中编办、公安部等11个部委正式发文,批准台州市列入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该市成为本批沿海地区为数不多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入围城市,也是浙江省在第二批申报中唯一的入围城市。
  据了解,国家第二批新型城镇化试点的申报,新增试点重点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在长江经济带地区仅选择若干开发区进行城市功能区转型试点。该市积极开展了申报工作,争取新型城镇化试点成为台州“一都三城”发展新定位在国家层面的有效载体。今年5月底,市发改委迅速开展了试点方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其他10个部门深入调研、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在半个月的时间内就完成了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市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向国家、省发改委汇报争取。该市的新型城镇化工作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和鼓励,并同意台州以全市域来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
  列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将有利于该市享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国家建设用地指标与吸纳省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的“双挂钩”政策,享受国家新型城镇化专项基金优先申请权,以及其他新型城镇化的先行先试权利等。
  根据获批试点方案,该市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将围绕“一都三城”目标,以“产城融合”为主要特征,坚持“以产促城、以城兴业、产城融合、宜业宜居”发展路径,重点选择产业园区转型、特色制造转型、城镇发展转型、农民市民化转型和投融资转型五大领域,开展综合改革,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努力成为全国港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湾区经济试验区、新型城镇化样板区。
  下一步,该市将成立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试点工作机制,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确保试点工作出成效、成示范。(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