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07.11.2014  10:21

  《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条例》规定,国家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不得设置障碍。


  《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审计国家建设项目的内容包括:国家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绩效审计三项。国家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审计机关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相应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