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64号令

15.01.2016  18:43

  1月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64号令,对《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共6部规章进行修改,并废止《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此次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部规章的具体修改内容为: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删去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删去第十三条。《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上级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拟定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项修改为“依据《条例》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进出境等相关事项的审批”,第四十条修改为“收藏单位不再收藏的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可以依法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修改为“为防止和控制溢油污染,减少污染损害,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作业者,应根据油田开发规模、作业海域的自然环境和资源状况,制定溢油应急计划,报海区主管部门备案”,删去第十一条,并将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一项修改为“不按规定备案溢油应急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修改为“海区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废弃物的检验项目,检验工作按已公布的部级以上(含部级)的方法进行检验”。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国土资源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工作,同步清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相关规定,经清理对以上规章进行了修改或者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