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局“四务四求”谋划新形势下统计法制

30.01.2015  17:38

为保证全市统计法制工作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依法治统要求,切实提高政府统计“三个能力”,宁波市统计局日前提出2015年要在“四务四求”上下功夫,致力做好统计普法、稽查、执法与统计法制培训工作。

一是务普法新途径,求守法常态。 要求2015年全市系统加大普法宣传的投入,牢牢抓住“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努力开拓思路,探索新方法,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借助《统计法实施条例》出台契机,积极面向企业耐心细致解读,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努力形成统计调查对象懂法守法,广大社会公众认识了解《统计法》的良好氛围,确保每位统计工作大环境的参与者懂法、守法成为常态。

二是务稽查新路子,求数据真实。 强调在新常态下做好统计稽查要坚持“勤稽查,细指导,促提高”的原则,走出一条稽查工作的新路子,真正将稽查工作监督、指导、帮促的作用落到实处,积极发挥稽查工作的效能,预防和减少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工作中坚持做到稽查时用心,指导时细心,解读时耐心,沟通时贴心,使统计的源头数据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务执法新思维,求环境优化。 强调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下,以新常态新思维面对当前经济发展状况,面对企业统计工作出现的各种情况,坚持将依法统计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注重将“预防到位、教育有效、监管有力、服务贴心、处罚规范”五位一体的工作理念与实际工作运行紧密结合,将统计巡查、统计督查、统计监审与统计执法检查有机结合,努力形成依法行政的强大合力。同时通过说理式执法强化执法效果,通过梳理式分析帮助企业认识违法行为的危害,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的实效。

四是务培训新方法,求能力提升。 采取相互交流与个体互动、集体解答方式代替过去的单向灌输式;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结合县(市)、区统计法制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辅导;利用各单位统计行政执法案卷存在的问题和具体案例进行统计执法知识与工作方法辅导。通过多方面努力,不断增强统计法制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