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四举措”落实审计整改盘活存量资金

11.04.2016  08:45

 2015年下半年以来,瓯海区财政局积极采纳审计局在2014年度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提出的“对部门10043万元结余资金进行全面逐笔梳理、有针对性处理”的建议,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截至目前,结余资金已收回财政8643万元,列支1400万元。

一是清理结转结余资金。要求各单位应对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进行认真清理,对账面结转结余数中反映的工程暂付款、预付款项等核算事项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调整,经清理确认的结余资金由区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二是收回结余资金。对各单位上报的结余数进行审核,将清理收回的结余资金统一缴入财政专户。收回资金的项目需要在以后年度继续实施的,按照程序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重新申请和安排。

三是定期报告存量资金情况。要求各单位分季度填报《2016 年部门结转结余资金 X 季度执行情况统计表》,有效监控存量资金情况。

四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各单位在执行项目支出预算时,同一项目资金来源优先安排上级补助,确保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加快形成实际支出。进一步规范部门专项资金“二次分配”管理,按规定对镇街道、部门进行补助的,由部门会同财政联合分配下达,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同时改进管理方式,加快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