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房屋征收新政策正式施行

15.07.2015  18:16
  《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嘉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办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两个“办法”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嘉兴市市区实际,对《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和《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两个“办法”的修订实施,使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主体更加明确,操作程序更加规范,补偿内容更加细化,补偿标准更加合理,全面体现了保护公民财产权与城市规范发展并重、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并重的主旨。同时,房屋征收的补偿及奖励办法,内容更加科学,标准更加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及惠民思想。两个办法的公布与实施,使得该市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