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1-9月浙江省大气环境质量(PM2.5)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的通报

22.10.2014  21:00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13〕72号)、《浙江省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和保护办法》(浙政令第 2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34号)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现将2014年1-9月全省大气环境质量(PM 2.5 )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气环境质量(PM 2.5 )情况

2014年 9月,全省69个县级以上城市中,有42个城市PM 2.5 月均值低于(含)35 ?g/m 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年均二级标准限值,下同),占城市总数的60.9%;20个城市PM 2.5 日均浓度出现超标天次,超标率范围为3.3%~20.0%。其中,11个设区城市月均值范围为22~53 ?g/m 3 ,浓度最低为舟山,最高为金华,平均为38?g/m 3 ,较去年同期下降1 ?g/m 3 ,下降幅度为 2.6%;58个县级城市月均值范围为19~50 ?g/m 3 ,浓度最低为开化、庆元和龙泉,最高为柯桥,平均为34 ?g/m 3

2014年 1~9月累计,全省69个县级以上城市中,舟山、洞头、文成、泰顺、开化、岱山、嵊泗、玉环、龙泉、庆元、景宁、云和等12个城市PM 2.5 平均值低于(含)35 ?g/m 3 ,占城市总数的17.4%;其余57个城市高于35 ?g/m 3 。其中, 11个设区城市PM 2.5 平均浓度范围为29~63 ?g/m 3 ,浓度最低为舟山,最高为湖州和金华,平均为51 ?g/m 3 ,较去年同期下降1 ?g/m 3 ,下降幅度为 1.9%;58个县级城市 PM 2.5 平均浓度范围为 27~69 ?g/m 3 ,浓度最低为文成,最高为龙游,平均为46 ?g/m 3

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

2014年 9月,全省145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06个,占73.1%;Ⅳ类28个,占19.3%;Ⅴ类4个,占2.8%;劣Ⅴ类7个,占4.8%。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105个,达标率为72.4%。

2014年 1~9月,全省145个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94个,占64.8%;Ⅳ类18个,占12.4%;Ⅴ类16个,占11.1%;劣Ⅴ类17个,占11.7%。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93个,达标率为64.1%。与上年同比,Ⅰ ~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9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6.2个百分点;达标断面比例上升1.2个百分点;总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11个设区市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范围为7.1~100%,按从高到低降序排列依次为:舟山(100%)、丽水(100%)、绍兴(100%)、湖州(84.2%)、温州(83.3%)、台州(83.3%)、衢州(80.0%)、宁波(66.7%)、金华(65.0%)、杭州(52.6%)和嘉兴(7.1%)。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达标率上升的有宁波市、湖州市、金华市和台州市;下降的有杭州市、嘉兴市和衢州市;其余持平。嘉兴市水质为Ⅲ~劣Ⅴ类,其中Ⅲ类水质断面2个,占7.1%,劣 Ⅴ类 10个,占35.7%。与上年同期相比,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3.6个百分点,劣Ⅴ类下降17.9个百分点。

 

附件: 1. 2014年1~ 9月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 2014年 1~ 9月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3. 2014年 1~ 9月各设区市交接断面水质状况

4. 2014年 1~9月设区市水质综合评价结果

5. 2014年 1~9月县(市)、市区水质综合评价结果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