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规范和加强资产评估管理为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保证

01.04.2016  11:33

近年来,省国资委围绕国有企业改革中心任务和国有资产证券化工作目标,加大省属企业资产重组、企业股份制改造、股权整合等工作力度,不断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资产评估工作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价值发现作用,努力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质量,为促进省属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2015年经核准与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共21项,涉及资产账面值673.4亿元,净资产账面值202.6亿元;资产评估值764.5亿元,净资产评估值294.6亿元;净资产评估增值额92.0亿元,评估增值率为45.4%。

一是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积极指导物产集团制订以物产中大为平台的整体上市总体方案,阳光选定资产评估机构,规范高效完成非上市资产包处置、物产集团股权转让和吸收合并等整体上市各环节的评估工作。指导制定杭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积极稳妥做好重组置入置出资产的评估,规范做好各方高度关注的半山基地土地租赁权的评估工作。同时,还指导铁路集团完成江山化工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的评估工作。

二是规范“阳光工程”运作。坚持把强化资产评估监管作为加强产权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重要工作,持续实施“阳光工程”,不断提升“阳光工程”质量。2015年开展5次招投标工作,择优选择确定了7个资产评估项目的中介机构。招投标工作坚持规范操作,按照发布信息、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纪委监督、领导审定、结果公布等规定程序,所有招标文件一律网上公示,信息公开透明,方便各中介机构开展公平竞争,体现了公正高效便民的工作作风。“阳光工程”工作得到了省纪检部门、省属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认可和肯定。

三是严格落实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制。按照《浙江省省属企业重大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试行办法》要求,在重大项目评估报告审核中,加强审核力量,坚持急事急办,组织人员加班加点限时办理相关业务,高效服务企业各类重大改革。先后对物产集团整体上市、杭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农发集团重组黑龙江新良集团、巨化集团歌瑞公司增资扩股、交工集团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等评估项目组织进行了专家评审,评估报告质量得到提升。在评审过程中,还积极引入和听取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意见,发挥监督合力作用,取到较好效果。

四是加强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实施入库机构动态管理,建立库内机构年度考核评价制度。落实《评估项目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对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进行考核评价,将3家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调整出库,提升了评估机构库质量,激发了评估机构参与投标的积极性。完善《评估项目中介机构招标评标细则》,实行评标专家回避制,增强招标评标工作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加强中标机构履行投标承诺的监督和考核,促进提高中介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