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六项制度” 创新政府投资审计管理新模式

25.05.2016  09:04

 

近年来,湖州市吴兴区审计局创新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新模式,实行竞争准入、分配公开、初审检查、过程控制、全面复核、质量考评等六项制度,不断强化政府投资审计管理,严控投资审计质量。

一是协审选择竞争制。 2015年,吴兴区审计局结算及跟踪审计项目合计金额达55.31亿元,为充实审计力量,缓解审计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审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公开、公平、公正地选取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较高、内控制度较健全,信誉良好的10家中介机构组成协审团队,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及跟踪审计协审工作。

二是项目分配公开制。 吴兴区审计局出台《吴兴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业务分配办法》、《结算审计业务抽签分配方案》,创新采取大项目分配的优中抽签法和小项目分配的流程固化法,确保审计业务分配的公平、公正、高效,项目分配全程接受局纪检组和社会监督,做到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

三是初审报告检查制 。审计质量始终是投资审计管理的重点,主动抓住初审报告这个关键环节,实现审计质量控制的“关口前移”。协审单位在接到协审任务后,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并提出补充意见,资料完整后,协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初审报告并报审计组初步检查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协审工作,初审结果与终审结果有较大出入的,应说明原因,初审报告的质量纳入考核范围。

四是过程控制签证制 。投资审计一般时间长、交互多,审计过程中的记录签证是保证审计质量必不可少的环节,吴兴区审计局要求协审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相关签证记录,如审计项目现场踏勘时必要的结论性成果,对账时核对成果形成的书面记录,各种协调会议的会议纪要等,都需要相关方确认签证后作为审计依据。

五是百分百终稿复核制 。协审任务完成后,协审单位在“吴兴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系统”中申报协审成果,接受审计机关复核,审计机关复核由审计组复核和审计中心复核两部分组成,首先审计组长一周内组织人员对协审成果进行复核,并形成复核记录,复核结果反馈给协审单位修改调整并作为协审工作考核依据,然后是复核调整后的成果交审计中心复核,通过复核的项目才可以出具最终协审报告。终稿复核作为审计质量管理的最终环节,必须做到对结算复核的百分百全覆盖。

六是协审工作考评制 。吴兴区审计局每半年对协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量化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协审单位的审计配合情况、审计进度、审计质量、审计纪律、 审计 效率等,考核结果包括协审单位排名及优秀协审单位确定,并在系统内公开,作为下一考核期协审任务分配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