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同姓引错判——嘉善县姚庄司法所快速调解解民忧

12.02.2015  11:40

      2015年伊始,家住嘉善县姚庄镇武长村的老李就忧心忡忡的走进司法所,他告诉工作人员,自己于2012年将辛辛苦苦积攒了5千元存款存入镇农村合作银行,现已到期,却因“欠贷未还”被法院执行走。可自己从未有过借贷行为,哪来的贷款,现在临近年关,家中支出项众多,着急用钱,来到司法所需求法律帮助。

      姚庄司法所在热情接待老李后,仔细查询了银行出具的通兑单和老李的存款凭证,实地走访调查后,证明老李确实于2012年9月在嘉善县农村合作银行姚庄支行存入现金5000元整,两年定存。同时银行出具一份判决书和执行书,上载:在2002年老李因欠毛某货款贰仟元整,法院判决冻结其账户,因此不予通兑。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又与老李进行了详谈,老李表示自己和家属以务农为生,不做生意,从未与人有货款纠纷、没有为人担保过,也从未收到过任何传票、判决书或执行书,不存在偿还欠款事实。

      姚庄司法所所长杭钰荣在听取情况后,与法院进行联系,请法院重启卷宗,进行查实。同时联系武长村村委,了解此户的家庭背景。经过一番调查,事情终于水落石出。原来,该村有一村民与老李同名同姓,该笔欠款纠纷,也系此同名同姓者欠下。司法所掌握此情况后,兵分三路,首先与法院进行联系,沟通情况,启动解决程序;其次与村委联系,调取另名村民身份和家庭背景;最后与求助者取得联系,通传进展,安抚情绪,同时为其起草一份申请,正式递交。

      1月15日,由司法所牵头,嘉善县法院执行庭庭长、求助者老李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聚首共同商讨解决途径。在法院的帮助下,事情最终得以解决:法院将尽快变更执行,同时银行按照12年至15年银行利率给予老李一定经济补偿。至此,事件得到圆满解决,老李也放下心中一块大石,终于能与家人一起过个安心年。

        在实务操作中,因同名同姓造成原告起诉行为错误的情况其实并不罕见。面对老李的求助,姚庄司法所反应迅速,整体联动,多部门协作,最终在一周内查明原委,给来访群众以满意答复,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利,也充分展现了行政调解工作的程序简便、行政成本低、效率高、更具履行性的优点。(嘉善县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