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坚持多措并举 抓好《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04.01.2015  09:46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下发后,省法制办作为省政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当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积极组织、协调、推动、监督各个行政执法部门,落实各自的工作任务,认真研究制定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思路和想法。

  一、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

  完善政府立法制定程序,适时修订《吉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建立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方面综合性、全局性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或委托社会组织、专家、学者起草。明确立法权力边界,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立法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采取听证的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重点做好市场经济、文化建设、保障改善民生和社会治理以及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立法工作。

  建立立法后评估制度,政府规章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分析原因,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重大改革决策不相衔接的政府规章,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认真落实《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严格执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理,该撤销的要坚决予以撤销,该纠正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评估,及早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予以化解,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向乡镇(街道)延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依托本部门的法制机构,建立部门法律顾问队伍,为部门决策提供保障。

  三、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完善相关制度,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和服务水平。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落实《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完善以省级行政机关为主、市(州)行政机关为辅的行政裁量标准制定主体制度,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公布、执行情况记录等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规范。

  研究制定《吉林省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在执法程序中充分体现教育与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推行说理式执法,对执法着装、仪表、语言、举止作出规范,树立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内部的制约和监督

  改进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减少检查组次,缩小检查范围,加大检查力度,增强检查深度,增加检查实效。探索市(州)互检互评的执法检查方式。修改《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投诉、举报,坚决查处个别行政执法机关乱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案件,及时查处行政违法行为,查处结果以适当方式公开或通报。

  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做到“有错必纠”。继续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采取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专家评审、和解、调解等办案方式,健全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办案实效。对不按规定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利、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违法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