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市法制办加强制度建设侧记

14.11.2014  09:39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2014年以来,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平市法制办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建章立制工作,相继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并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制度的落实,为机关党的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完善办党组重大决策制度。为全面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重大决策质量,办党组从自身做起,重新修订了《办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就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议事范围、决策程序、监督保障作出了具体规定。规则的出台,使办党组在做出重大决策时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效地避免了决策的随意性。

  二是建立健全机关各项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指导、规范性文件备审、行政执法培训等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和人事、财物、后勤等内部管理制度,使各项业务工作和机关内部管理日益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迈进。先后建立健全了《依法行政考核暂行办法》、《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专家论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纪律规定》、《财务管理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机关考勤制度》、《收发文管理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等制度。同时,强化制度贯彻落实力度,指定专门科室及人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为方面的制度建设。为了有效监督和制约行政执法权力,防止行政执法权力的滥用,有效预防和遏止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行业不正之风甚至腐败现象的发生,整合行政执法依据,方便执法人员运用,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起草了《四平市行政执法若干规定》,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反复征求意见,并经市政府七届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拟于近日内以市政府令形式颁布实施。规定共分8章66条,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范。规定的制定,既是我市对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进行规范和监督,强化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实际举措,也是我市为行政执法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而进行的一次探索和创新,对于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