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崇法善治 依法行政助推合肥跨越发展

22.10.2014  20:35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政府法制办精心指导下,我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总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深化法制监督,不断开拓创新,打造出合肥法制工作的诸多品牌,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我办先后荣获省人社厅和省法制办联合表彰的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市“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市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市直机关先进党支部等荣誉称号,并在省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中连续五年名列第一。

 

  一、法治为民,让法治成为城市理念

 

  一是改革探索,积极推动顶层设计。近几年,我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目标,以重大问题为导向,以先行先试为标杆,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法制保障和服务中心工作,大胆探索实践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四堂会审”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法律顾问大平台、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等一系列创新之举,为法治合肥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改革与实践基础。在合肥法制人的不懈追求和努力下,鉴于合肥法制工作深厚的改革与实践积淀,时值全面深化改革之际,市委今年正式提出坚持法治合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坚定凸显了提高依法治市水平的新愿景。崭新的顶层设计定位反映了法治合肥从具体领域的微观方案向整体建设的宏观战略跃升,更加坚定了合肥法治道路的深度自信。

 

  二是增强底蕴,强化干部法治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提升公务员法治理念、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市建立健全了法制教育“四化”机制:即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常态化,仅近三年来就开展8次学法活动;坚持县处级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制度化,共培训472人。举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能力培训班,共培训60人;坚持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法制培训专业化,共培训268人;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系统化,参训率达到100%。在全省首家开发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测试系统,采取在线网络考试方式,以考促学,仅今年以来共测试1500余人。搭建平台,拓宽视野。多次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等多位知名学者做客“庐州讲坛”,为全市领导干部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建设”等专题报告;定期举办“法制讲坛”,近距离交流工作经验,近三年累计举办39期。

 

  三是注重宣传,引导百姓关注法制。法制只有为民众所接受和敬畏,才能彰显其效力,法制宣传工作必需实现从单一的法律知识的传播到法治精神的弘扬。我办借助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安徽日报、合肥日报等主流媒体,依托合肥政府法制网等平台,宣传公务员转任办法等全国“破冰之举”,宣传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等全国领先做法,宣传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等全国创新举措,让百姓了解合肥的顶层设计,关注合肥的法治进程,参与合肥的法治建设。通过12345热线访问、网上行政复议申请、网上征集立法建议等方式架起向百姓答疑解惑、宣传政策、便民利民的桥梁,畅通解决问题的渠道,营造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法治利民,让法治服务百姓需求

 

  一是转变观念,建章立制力求科学民主。立法为民,我办始终把建章立制作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的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紧紧围绕合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适应形势任务的新变化,努力推动立法从主要服务于经济增长的速度、总量和规模,向更加注重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效益、质量和方式转变。加强经济领域制度创新。2013年,面对“经济发展形势错综复杂,下行压力较大”的实际状况,率先在全国出台了《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并及时修改了《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直接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突出社会管理制度创新。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先后制定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国土资源管理、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方面法规规章。关注社会民生制度创新。在制定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居住证管理、城市管理、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城市供水、学前教育管理、节能监察、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等与百姓切实利益息息相关的法规规章的过程中,起草小组多次深入社区、农户、工地,倾听一线群众的实际诉求和意见建议,并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基层群众诉求,件件做到让人民群众“点题”、法制部门“破题”,为出台合法、合理、可行的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法制层面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创新。为杜绝权力寻租现象损害百姓权益,保持公务人员为百姓服务的工作热情,2008年,我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公务员跨部门交流轮岗的“破冰之举”。为了把实践经验转化为长效机制,制定了《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率先在全国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实现了公务员交流轮岗的法制化、常态化,这项工作也因此获得中组部及省委的高度肯定。2008年以来,先后3次共有2418名长期在同一个部门或者同一个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实现轮岗或交流转任。

 

  二是搭建平台,行政决策力求合法利民。通过借助“外脑”完善决策程序,集中体现民智。我办在政府法律顾问决策平台建设和工作对接过程中,始终坚持聘请凸显“高端与实务”,合作凸显“规范与专业”,服务凸显“节约与效率”,考核凸显“务实与创新”。2004年在全省乃至全国较早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历经十年充实调整,政府法律顾问从7人发展到目前20人;服务对象从市政府增加到市四大班子和市直各部门;服务范围从市政府各类涉法事务扩大到市委市政府各类涉法事务、市直各部门重大涉法事务以及县(市)区、开发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方式从具体涉法事务拓展到参与常务会议授课、立法草案论证、复议案件研究、重大课题调研、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等。近期,《法制日报》、《安徽日报》、《安徽法制报》、《合肥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广泛宣传和深度解读,引起了兄弟城市的广泛关注。并被国务院法制办委以重任,作为《地方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研究》的课题承担单位。2010年以来,累计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各类涉法事务服务805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456件,处理市直部门重大涉法事务118件,提供法律意见书100件,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谈判及合同审查修改198次。

 

  三是自我革命,破解执法效能制约瓶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激发内在的潜能,提速经济快速增长,是简政放权的关键和目的。再难也要推进,再难也要改革,这是一条必走的艰难之路。2006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举行“四堂会审”,由我办牵头提出意见,逐一梳理52个部门的353项行政审批项目,当场砍掉123项,掀起了一场政府部门的“自我革命”和政务服务的“效能风暴”。2013、2014年,我市再次开展多次集中清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35项,减少168项,精简率55.4%;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83项、减少64项;市本级保留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33项、减少101项;垂直管理部门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9项、减少3项。基本实现了成为全国省会城市中审批项目最少城市之一的目标。

 

  三、 法治便民,让百姓享受法治成果

 

  一是强化监督,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点评案件,让执法单位接受质询。我市在全国首创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对涉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行政处罚案件,经群众公议团开会讨论后方可实施,将行政处罚全过程公开透明地“晒”在“阳光”下。截止目前,共招募群众公议员564人次,开展群众公议活动380场次,群众评议案件1792件。共对152件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提出异议,向执法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600余条。这项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普遍好评,并荣获市政府工作创新提名奖,中央党校《理论动态》刊发了文章,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新华社等媒体多次深入报道,时任省委副书记孙金龙,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宾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存荣先后作出重要批示。

 

  二是关口前移,让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管理职能的广泛性与现实中乡镇执法手段匮乏的无奈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市率先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工作,指导肥西县将13个行政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向乡镇政府(园区)延伸。乡镇政府按委托方式行使两大领域13个事项的4项执法权,即由县城管局集中行使的7个事项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建筑管理、农机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承包管理等6个事项的执法权委托乡镇实施,乡镇享有13个事项中的日常监督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权、提请县相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权等4项权力,解决了乡镇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等执法缺位和权责不匹配的问题,行政执法管理关口有效前移,进一步增强了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是溯本清源,让权力清单向百姓公示。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提高行政效率为基本原则,我办定期开展行政权力清理,并在“中国 合肥”门户网站公布每项行政权力,目前市本级行政权力为4378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类行政权力主体编制行政职权目录表1347份,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4500余幅。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清理确认行政强制主体41家、行政强制权力184项。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最大限度压缩执法“弹性”,市本级46家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做到行政处罚程序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组织编写《合肥市行政处罚文书及程序规范》,经市质监局认证后,作为合肥市地方标准执行。

 

  四是维护稳定,让矛盾化解向法制化迈进。复议为民,畅通为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和监督纠错功能。出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联系暂行规定》、《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规则》、《合肥市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暂行规定》,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进一步畅通。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信访工作机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及时依法处理群众诉求中行政争议性质的信访事项。制定《诉与非诉相互衔接的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若干工作制度》,我办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信息交流、问题研讨、出庭应诉能力培训、案件协调、庭审观摩等多个领域开展多层次的交流活动,在法治轨道和框架下有效促进了社会矛盾的化解。2010年以来,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513件,在受理的 416件复议案件中,已下达行政复议决定 353件,其中维持222件,调解、和解、终止110件,撤销5件,驳回8件,责令履行8件。市政府复议应诉办公室被评为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受到了人事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的表彰。

 

  回溯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走过的十年法治历程,我办每一位法制工作者都一直遵循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宗旨。办领导班子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立改立行,知行合一,力求打通服务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仅今年以来,就多次深入包河区芜湖路街道、肥西县安河村、庐阳区大杨镇等地,宣传每一个政策,掌握第一手资料,记录每一项困难,解决每一道难题。办集体在建章立制、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合同把关等诸项工作中,牢记宗旨,廉洁自律,高度负责,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共同缔造了一段辉煌的合肥法治篇章。

 

  法,国之重器。政府法制工作庄严而神圣,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检验法制建设工作成效的“试金石”。我办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遵循法制工作规律,服务保障转型升级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法治为民、利民、便民的各项举措和机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法制工作的满意度,为法治合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